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是由我国政法机关的性质和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就是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政法干警的头脑;始终保护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不打折扣。在政法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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