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原则
1.区域应不加歧视地开放给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专为和平目的利甩;2.各国在区域的活动应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规则;
3.对于在区域内未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行为者应承担国际赔偿责任;
4.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并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区域内的活动还应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5.区域内的科学研究应专为和平目的,并且为全人类的利益服务,区域内的活动应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6.区域内发现的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或处置,但应特别顾及来源国,或文化上的发源国,或历史和考古上的来源国的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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