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律疏议》
《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渊(公元 618~626 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 624 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 12 篇 500 条。唐太宗即位以后,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 637 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贞观律》仍为 12 篇 500 条。《贞观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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