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23 23:53:51

2014年宁夏公务员面试考情分析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http://www.offcn.com/dl/2014/0227/20140227015650746.gif
2014宁夏区考公务员面试辅导课程(面授课程)

http://www.offcn.com/dl/2014/0227/20140227015650746.gif
2014宁夏公务员面试备考专题
2014年宁夏公务员考试笔试结束之后,考生们在松了一口气的间隙必须想到,面试即将面临更残酷的竞争,为了能在面试考场上力挫群雄,中公教育专家在此祝考生一臂之力。
一、面试基本情况
(一)面试形式
近三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的面试形式相对比较稳定,采取统一的结构化的形式进行考查。
(二)面试题量与时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面试题目数量为3至4道题不等,一天一套题。3道题15分钟,4道题20分钟,统一计时。
(三)面试提问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面试一般采取听题方式,所有题目一起思考、一起回答,记录总时间,其中考官读题的时间也算在了总答题时间内。
(四)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报考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即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并将考生体检结果报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考察
(1)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区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录用审批
(1)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
石嘴山市法院部分职位、固原市检察院部分职位以及部分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合并招考,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2)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4)新录用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6)凡定向 “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招考职位、免笔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
(九)面试考场设置保证公平公正
面试考官的组成为7+0模式,即所有考官均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当天,考官、考生所在考场均在考前随机抽取决定。因此考生无需担心会受到“关系分”、“人情分”的影响。
面试时不给考生提供题本,面试题由主考官一次宣读完,考生要仔细听题,可在草稿纸上发记录要点。如有必要,考生可要求主考官将没有听清的题目重读一遍。为确保公平,同一职位考生原则上在同一考场进行面试,考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面试期间,面试考点将实行封闭式管理,纪检监察人员驻点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考官、纪律监督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签订承诺书,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继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检查、指导、监督面试工作流程。同时,每个面试室及考官集中点、考生候考点等场所均安装了手机信号屏蔽仪,以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为增强透明度,部分考生家长还应邀到面试现场观摩。
二、面试基本流程


(一)面试报到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等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实现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
(二)审查抽签
候考区工作人员宣读考场纪律,由管理人员逐一核实面试考生的有效身份,同时集中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之后,考生按抽签号抽取各自所在面试室的“面试顺序号”。
(三)面试候考
考生抽签完毕后进入候考区等待考试,考试未结束不许随便离开,有考场工作人员监督,上卫生间需要工作人员陪同。如排在下午考试,午饭也由工作人员送到候考室,防止泄露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四)进入考场
按照顺序,轮到某考生入场时,引导员将到候考室宣布:“请×××号考生入场”。考生随同引导员到达考场门口后自行进入考场(有时会在考场外等待一会,等里面的考生答完再进入,等引导员引导即可)。引导员不许直接叫考生名字,否则算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一般引导员也只知道考生顺序编号。
(五)进行面试
考生进入考场后,直接走到考生席,站定后考生一般需要报自己的考试顺序号,并向考官问好,得到“请坐”的指令后,考生可以落座。落座后,等考官宣布指导语,指导语会告诉考生面试时间、题目数量等信息。考官读完指导语后考试开始,考生按要求听题或看题,思考并作答,有些地区在考试快结束时会有时间提醒。要特别注意,考生不能自报姓名,如在考场内自报姓名,考生会被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退场
一般情况下,考生回答完所有题目后,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分数。也有特殊情况,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纪律监督和计分员签字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核实姓名并签字后,离开考区。
(七)公布分数
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分数。面试答题结束后,考官将现场打分,记分员将所有考官的分数收齐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是最后得分,计分员核算完分数,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后,会在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交给工作人员到候分室对考生宣布。考生在候分室得到分数通知即可离开考场。
(八)面试结束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区和面试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和随意走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4年宁夏公务员面试考情分析